(1)入驻企业可享受国家、省、市、区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2)对入驻园区孵化企业,每年拿出自有资金奖励创新能力强,产业化明显,成长性好的优秀企业。 (3)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在入驻园区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其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国内领 先或能填补国内空白,并具有较高科技含量、良好市场潜力和产业化条件的,经评审认定合格后,提供相应工 作场所,并免半年租金。 (4)凡符合孵化器产业定位的初创型中小科技企业可获得一定的租金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