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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工科院科技园孵化器有限公司在孵企业考评暂行办法 2013-12-20 20:02:08    来源: 武汉市工程科学技术研究院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0 次

为进一步完善武汉市工科院科技园孵化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科院孵化器”)孵化管理体系,促进创业企业健康发展,加快企业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目的

建立科学的在孵企业激励机制,促进在孵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提高在孵企业质量,优化孵化资源配置,提高孵化绩效。

二、考评对象

进驻工科院孵化器满一年不超过五年的在孵企业。入驻时间未满一年、超过五年、已毕业的企业不参加考评。

三、考评时间及内容

每年度的1月份,对在孵企业上年度的经营管理业绩进行年终考评。

四、考评程序

工科院孵化器书面通知企业→企业根据考评要求准备材料→工科院孵化器对考评材料进行评审→根据考评指标体系进行打分→考评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企业。

五、考评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在孵企业考评表(附件一)、年度总结(总结内容包括企业年度发展状况介绍和下一年度发展计划与打算,产品开发、市场开拓、员工队伍、专利拥有情况等)及年度财务报表。

六、考评形式

按《在孵企业评分标准》(附件二)进行打分,总分值为100分。

七、评估考评结果

考评结果分A、B、C三档,考评得分在80—100分(含80分)为A档,60—79分(含60分)为B档,60分以下为C档。

企业如存在偷税、漏税、商业欺诈、考评材料造假、不配合考评等行为的,或自注册之日起满三年,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下且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三税合计1万以下的企业,直接视为C档。

八、考评结果的使用

对考评结果为A档的在孵企业,作为重点扶持对象,给予资金和研发支持;对考评结果为C档的在孵企业,给予3个月整改,整改后参加复评,复评后仍为C档的,孵化器将取消给予其的孵化优惠政策和服务,观察一年,如次年仍评级为C档,将终止与该企业的房租合同,该企业退出孵化场地。

九、考评方式

由孵化器公司管理人员及专家库专家(5位不同专业领域)组成考评小组,对企业递交的材料进行打分考评,最后考评结果由董事会会议审核通过。

十、其他

在孵企业另有协议的参照协议执行,五年以上企业原则上退出孵化场地,另有协议的参照协议执行。

本办法由工科院孵化器公司负责解释,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附件1:《考评表》

附件2:《考评标准》

武汉市工科院科技园孵化器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1日